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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自6月份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力度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各办事处对辖区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查处,其中对办学条件较好的一类无证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类无证幼儿园依法查封。

各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克服高温炎热、人手紧、任务重等困难,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无证幼儿园的危害

无证幼儿园指未取得新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幼儿园。

无证幼儿园由于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水平低下,普遍条件简陋、管理不规范、空气不流通、消毒设施缺乏、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多次引起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市民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担忧和关注。

  

  实行点对点分流

目前,6个办事处对二类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查封处理。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幼儿:

一、鼓励正规幼儿园扩班。在民治、龙华、大浪三个学位紧张区域,充分挖潜扩建,近60所正规园共可扩约150个班,可接纳分流幼儿约5200人。

二、实行点对点分流。公共事业局分民治组、龙华组、大浪组于8月29日开始与相关执法队联合开展幼儿分流工作,将查封后的无证园幼儿分流到附近1-3个正规园就读。

三、校车接送分流幼儿。观澜大部分正规幼儿园学位富裕,可通过校车接送等方式分流幼儿约1000人。

四、加大民办幼儿园审批力度。截至2016年8月,审批筹设幼儿园24所,正式设立幼儿园13所,增加学位4200个。

  

  

  执法队在行动

近期,各办事处执法队和相关部门一起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查处无证办学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4.《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59号)

  第十条举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民办学校以及公民个人举办非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号

  第四条第三项下列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三)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各办事处无证办学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办事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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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观湖办事处

28021410

2

民治办事处

81718885

3

龙华办事处

88875866

4

大浪办事处

28078222

5

福城办事处

28015665

6

观澜办事处

23503763

  正规幼儿园、培训机构、午托中心

  信息一览表

  

  

  

  

  

  

  

  

(戳图可放大?)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

  拟设立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人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下载筹设相关表格,备齐材料递交至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共事业局相关窗口。

  二、新区公共事业局批复

  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受理筹设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和局长审批,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举办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不同意筹设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正式设立

  筹设到位后,举办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并提交正式设立材料。

  四、安全专项评审

  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和证件、实地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专家组实地检查

  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3名以上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

  六、新区公共事业局批复

  新区公共事业局经安全专项评审、专家组实地检查、教育科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和局长审批,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对同意设立的,在“龙华教育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批准正式设立。新区公共事业局于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举办者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对不予批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办学机构,由新区公共事业局颁发办学许可证。

  八、公告

  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学前教育机构筹设申请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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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举办者资质(提供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三)园舍来源(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四)经费来源(提供存款证明等);

  (五)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

  学前教育机构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办学章程;

  (三)《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书》;

  (四)校舍状况及来源(属租房办学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五)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不少于一个学期正常运作资金、办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20万元的资产验资报告。

  (六)“五证”(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保健合格意见、环境评估意见、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置提供));

  (七)主要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八)联合办学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

  注意事项

  (一)筹设期不超过3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超过筹设期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各类证件中提及的面积、投资金额等有关数据前后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经新区公共事业局批准设置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等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以上资料详见龙华教育在线:https://lh.sz.edu.cn/ShowTongzhi.asp?classID=wjgb&page=2,关于印发《龙华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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